漳浦县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相关资料图)
浦教初〔2023〕2号
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规范我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关于下达漳浦县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浦招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规范招生工作
各中心学校要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对本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审核,制定招生方案,做好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根据学位余额情况积极接收随迁子女。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疑似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重点关注残疾儿童、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1.招生计划
①县城区招生计划数:实验小学440人,实验小学分校385人,实验小学城北分校330人,实验小学华府分校220人,绥安中心学校450人,城南小学100人,绥西小学450人,石斋小学450人,城关中心学校本部440人,辕门小学50人。
②县城区外招收计划数:详见附件1。
2.招生对象
①落实就近入学。全县各小学招生对象为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②招收足龄儿童。2023年秋季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
③县城区小学本施教区适龄儿童的认定办法:户口及实际居住房产在施教区内。其中:户主必须为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者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所有(适龄儿童必须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本)。
说明:(1)房产一户有多位业主的,只为排序在第一位的业主提供学位,其余业主不提供施教区学位。
(2)县城区原拆迁户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时,可双向选择(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现有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均不提供施教区学位。
(4)住房在施教区内户籍还在异地的适龄儿童登记办法:①房产属于绥安中心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到城南小学或者绥西小学登记;②房产属于石斋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到城关中心学校登记;③房产属于其他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登记办法不变,可以在施教区小学先登记。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则全部安排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未取得学位的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5)县城区各小学施教区招生范围按照《漳浦县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浦招委〔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2022年秋季复办漳浦县绥西小学,其招生区域:绥西社区、城西社区、威惠社区和原漳浦职业技术学校周边居民的适龄儿童,可以自愿选择绥西小学就读,也可以选择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 报名登记
为进一步摸清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合理整合教育资源,绥安镇区域内小学以及招生压力大的乡镇小学,可提前组织本施教区新生预登记。组织预登记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在6月3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备案,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②7月5-6日,组织本施教区一年级新生预登记。
③7月11-12日,将预登记情况报教育局审核。
④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户口、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落实招生政策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全县小学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48号)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各校要根据本施教区的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积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报名登记时间详见学校招生公告。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可提供的学位情况,指定漳浦县绥西小学、城关中心学校、辕门小学等为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间8月20-21日,地点:漳浦县绥西小学,提交材料详见绥西小学招生公告。
2.落实相关招生优待政策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因公牺牲或者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台商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必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如果因所在地无小学,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小学和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者拒收;要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前,要将本校招生的对象、范围、条件和计划数等情况如实公告,做好宣传工作。
2.做好新生户籍信息比对工作
今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符合各小学施教区的所有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将与县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比对,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如果有虚假,则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就读学生本人与学籍档案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或者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4.加强招生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因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居民搬迁等因素造成的就学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确保“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5.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将着手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四)转学说明
申请转入县城区小学的做法,参照 2023 年小学一年级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如果申请转入施教区的学校该年级无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果县城区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当年度县城区学校暂不接收转入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附近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4-18日。
二、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二)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县直幼儿园报教育局审批;乡镇公办幼儿园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教育局备案。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用随机派位或者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招生。县直幼儿园采用随机派位进行招生;其他公办幼儿园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采用自主招生或者随机派位进行招生。
随机派位办法:如果登记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登记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采取随机派位获取学位。
(三)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中班、大班年龄以此类推。
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必须具备绥安镇户口;其他乡镇公办幼儿园必须具备本乡镇户口。
(四)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2
(五)报名登记
1.公布招生方案: 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乡镇政府、教育局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 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小班幼儿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县城区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原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协调。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果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者,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符合报名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3年6月1日以后《体检表》
(六)招生录取
1.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符合要求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者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方案)。
2.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者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必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果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资格审核材料必须于7月24-28日上交教育局初教股,优待资格由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就读的幼儿园负责通知报名注册,审核不通过由初教股负责电话通知。
3.征迁优待对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由幼儿园负责审核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和录取,在报名登记期间必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招生人数、录取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2.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果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取消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3.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上述意见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漳浦县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3年秋季漳浦县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汇总表
3.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漳州市教育局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文件发布后,若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其规定为准。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归教育局,咨询电话:0596-3103590。
漳浦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zzmszx)综合漳浦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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