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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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 就读院系 | |
学历学位 | | 所学专业 | |
入学时间 | | 毕业时间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毕业院校类别 | □一流大学 □一流学科 □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校院所(勾选此项的,应填写下栏“所学专业与紧缺人才目录对应情况”)□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勾选此项的,申报地区应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 |
所学专业与紧缺人才目录对应情况(选填) | 对应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填写,如目录第100页,序号第33项,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填写时删除) |
二、申请学费补偿(选填) |
取得最高学历应缴纳学费总额(元) | |
学费减免(元) | | 实际缴纳学费(元) | |
申请学费补偿(元)(应不高于 实际缴纳学费且不超过5万元) | |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选填,与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
贷款银行名称 | | 贷款合同编号 | |
贷款本金(元) | | 贷款利息(元) |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元)(应不超过5万元) | |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如不属实,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
| 申请人本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四、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开户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五、审核情况 |
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 | 该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贷款利息 元,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计 元。经审查,申请人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我单位承诺按规定协助落实人才政策待遇,及时审查其有关情况并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若违反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先导 区)项目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经审查,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符合大连名校优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同意给予补偿元。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部门 复核意见 | |
| | | | | 年 月 日 |
备 注 | |